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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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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南大学本科生课外研学学分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中南大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年08月28日
 
中 南 大 学 文 件
 
中大教字〔2008〕38号

 
关于印发《中南大学本科生课外研学
学分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现将《中南大学本科生课外研学学分管理办法》印发下来,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中南大学课外研学项目一览



                    中南大学
                                二○○八年七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本科生  课外研学学分  办法  通知
                                                       
抄送:各二级党组织、党群部门。
                                                         

中南大学本科生课外研学学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生课外参加科学研究、学科竞赛、社会实践等课外研究、学习所获得的学分称为课外研学学分。为了规范课外研学学分管理,结合我校实践教学的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学校《关于制定2008年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中大教字[2007]49号)规定,本科生除完成规定的课内教学学分以外,必须取得至少8学分课外研学学分方能毕业。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课外研学由教务处归口管理,学工部、校团委、二级学院等单位负责相关课外研学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成绩认定等工作:
  1.教务处负责全校课外研学的宏观管理,制定课外研学管理规章制度,组织课外研学的检查与评估,认定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和校级以上的学科竞赛等活动的成绩。
  2.学工部、校团委负责学校或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课外学术活动、科技活动、文体艺术活动、社会实践等课外研学的组织管理与成绩认定。
  3.体育教研部负责校级以上各类体育竞赛、体育活动的组织与成绩认定。
  4.二级学院负责本学院学生课外研学活动的组织实施、相关课外研学学分的认定及本院学生课外研学学分的成绩记载。

第三章  课外研学分类及学分认定

  第四条  根据我校课外研学的实际情况,学校认定的课外研学学分为社会实践、学科竞赛、技能考核、科研训练、学术成果和其它课外研学七个大类。各个项目学分分值见附表。
  第五条  课外研学学分的认定
  1.社会实践: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社会服务活动、社团活动和文体艺术实践活动等,经组织举办单位或学生所在二级学院考核认可,可获得相应的学分。社会实践活动要求有详细的材料记录、实践单位的证明、实践总结报告,实践活动时间不少于一周;社会服务包括青年志愿者活动、助研助管服务等,每学期服务时间累计不少于两周,有服务考核材料;社团活动和文体艺术实践活动由校、院二级举办单位予以认定;个人摄影、书法、演唱会等由校团委认定。
  2.学科竞赛:参加国际、国家、省(部)、学校、学院和学会(协会、行业)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含文体竞赛)可按相关规定获得相应的学分。同一学生参加多项学科竞赛所获得奖项的课外研学学分可以累加,同一学生参加不同级别的同一学科竞赛项目所获得等级奖的课外研学学分,只记获取最高级别奖项的课外研学学分,不累加计分。集体项目和个人项目的分值同等。参加学科竞赛培训和竞赛,未获得竞赛奖励的,由培训、竞赛举办组织单位考核认定,比照竞赛获奖情况降低一档认定学分。
  3.技能考核:参加全国大学英语、计算机等科目水平考试、全国各行业认可的技能或执业资格(如驾驶证、律师证、会计师证等)考试,经相关职能部门或学生所在二级学院认可,可按规定获得相应的学分。
  4.科研训练:
参加校、院或校外科技学术活动,并提交学术活动总结报告,经学术活动举办单位或学生所在二级学院认可可获得相应学分。
参加校、院或上级有关部门设立的创新训练计划、大学生启航行动创新创业项目资助、米塔尔创新创业项目资助等科研训练立项,并按举办单位要求完成项目研究,通过结题验收,可获得相应学分(同一项目列入不同立项不累加计分)。
  系统或阶段性参加学校教师科研项目研究,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得到了良好训练,提交参加科研总结报告,经指导教师审查认可,可获得相应学分。
  学生自己完成某一课题研究,或在课程学习的基础上完成某一个创新性实验,经指导教师或所在二级学院审查认可,可获得相应学分。
  5.创业实践:参加创业实践,事先在学校学生创新创业指导中心登记备案,并提交创业实践总结报告等相关材料,经学生创新创业指导中心考核认定其学分。学生注册公司、组建工作室以自主创业方式进行创业实践,运营半年以上,并提交运行业务报告,公司或工作室5名核心成员可获得相应学分;学生依托创业实体、创业基地开展创业实践活动,工作时间达二周以上,并提交实践报告,可获得相应学分。
  6.学术成果:学生取得相关的学术成果,由所在二级学院审定认可,可按规定获得相应学分。论文、作品以发表或录用为准;专利以收到正式的专利证书或交证书费的收录通知书为准;产品、软件、课件等技术成果转让,以双方签订的技术成果转让合同书和进入学校的转让经费为准;产品、软件、课件等技术成果的开发推广,以学校或个人应收到的分成部分经费为准;产品、软件、课件的技术成果鉴定,以校级以上组织的专家鉴定会形成的技术成果鉴定结论为准。
  第六条  其它课外研学:其它形式的课外研学由学校相关部门或二级学院根据教学实际向学校申报,由教务处组织审定并会同相关单位制定考核认定办法后实施。

第四章  其 它

  第七条  本办法从2008级本科生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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