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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我校招生执法 监察工作的通知 |
各二级单位:
为维护国家招生制度及政策规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确保我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健康、有序进行,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教监〔2008〕10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做好我校2008年招生执法监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监察力度,全面落实“阳光工程”政策
学校招生考试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要继续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六公开:即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六不准:招生工作人员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规定,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推进“阳光工程”制度化、系统化工作,全面建立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机制和制度体系;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积极配合招生考试管理部门,不断充实、完善“阳光高考”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的公示栏目及内容,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布报名、考试、录取等信息;要切实落实重大招生问题集体议事制度,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和工作程序进行规范操作,并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要将监督关口前移,积极协助招生考试管理部门,不断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防止权力失控、招生行为失范问题发生,确保“阳光工程”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二、注重工作重点,提高监察工作实效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在“参与中监督,监督中服务”原则的指导下,进一步增强监察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加强对重大事项、关键环节、重要岗位和重要时段的监督检查,努力做到及时发现隐患,有效纠正过错;要重点加强对体育、艺术类特长生和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考试行为的监管,切实维护考生利益,保证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要加强对招生录取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使他们掌握政策规定,明确纪律要求,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履行职责;要配合学校招生部门建立和完善责任明确、快速处理的信访工作制度,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对考生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切实做到“有诉必应,有错必纠,有责必问,有案必查”,及时化解社会矛盾,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学校各有关部门要配合招生部门做好国家招生制度、政策和规定的宣传教育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招生工作氛围。
三、加大检查力度,严格执行招生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积极配合招生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体制外违规招生和中介招生诈骗等行为,要按照《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教监〔2005〕4号)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中南大学
二○○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招生 监察 2008年 通知
抄送:各二级党组织、党群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