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南大学名师讲坛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中南大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年09月03日
中 南 大 学 文 件
中大研字〔2008〕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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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南大学名师讲坛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各二级单位:
根据《中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试行)》(中大研字〔2007〕51号)文件精神,制定了《中南大学名师讲坛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下来,请遵照执行。
中南大学
二○○八年七月十四日
主题词:名师讲坛 管理 通知
抄送:各二级党组织、党群部门。
中南大学名师讲坛管理办法(试行)
为促进学校与国内外学术界的交流,为广大教师、研究生和本科生提供一个高起点、多领域的学术交流平台,拓宽师生的学术视野,营造“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学术文化氛围,特设立“中南大学名师讲坛”。为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名师讲坛邀请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为主讲嘉宾,以专题学术报告或学术讲座为主要形式,也可邀请知名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的技术或管理专家,就有关重大科技问题、企业发展战略、社会发展和改革等问题作专题报告。 第二条 主讲专家可采用学校邀请、二级研究生培养单位邀请或学科邀请等方式,嘉宾的选定需经学校主管部门审核。 第三条 研究生院培养与管理办公室是名师讲坛的主办资助单位,负责做好年度计划安排、讲坛承办及主讲嘉宾邀请方案审定等组织管理工作,承担学校邀请的名师讲坛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第四条 各二级研究生培养单位、学科以及研究生会等群体组织是讲坛的承办单位,负责讲坛承办方案的制订、嘉宾邀请等组织工作。 原则上每学年第1周由主办资助单位公布学年讲坛举办计划,各二级培养单位及研究生社团群体在3周内通过“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名师讲坛”承办申请,经主办单位会同有关部门考察审核,确定年度名师讲坛的承办单位,并签订讲坛承办协议。 第五条 由各二级研究生培养单位、学术群体等承办的名师讲坛应在主办资助单位的指导下具体组织实施,原则上承办单位应成立由有关领导及学科带头人等组成的组委会,根据确定的主题完成主讲嘉宾的推荐、邀请以及讲坛活动的具体组织工作。 第六条 名师讲坛活动经费主要由主办资助单位、承办单位等共同承担。经费的使用范围为活动宣传资料费、主讲人酬金及接待费用等。 第七条 每期“名师讲坛”组委会应提前1周以上时间发出讲坛公告,通过“研究生院网站”、“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以及“中国研究生创新园”网站及时发布讲坛信息,并经主办资助单位审核后在“中南大学新闻网”发布讲坛活动宣传报道。 第八条 讲坛承办单位应在讲坛结束两周内,向研究生院培养与管理办公室、研究生工作部提交讲坛总结。内容包括: (一)讲坛总结1份,含讲坛总体概况、取得成效、各方反映、意见建议等; (二)讲坛活动相关文字和图片资料等1套。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培养与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