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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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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南大学本科生确认专业与转换大类(专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中南大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年08月29日
 
中 南 大 学 文 件
 
中大教字〔2008〕36号

 
关于印发《中南大学本科生确认专业
与转换大类(专业)实施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现将《中南大学本科生确认专业与转换大类(专业)实施办法(试行)》印发下来,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南大学
                                二○○八年七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本科生  确认专业  转换大类(专业)  通知
                                                       
抄送:各二级党组织、党群部门。
                                                           






中南大学本科生确认专业与
转换大类(专业)实施办法(试行)


  按培养方案的要求,学生通过大类专业学习,可确认专业或转换大类(专业)。确认专业或转换大类(专业)工作严格按照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
  一、确认专业
  (一)大类内确认专业工作由各学院负责,具体实施细则由各学院制定。
  (二)各学院将具体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备案,并于新生入学时向学生公布。
  (三)学生根据自己的意愿,参照所在学院的确认专业实施细则,向学院提出申请。
  (四)各学院按实施细则组织学生确认专业考查,将确认专业名单公示后报教务处备案。
  (五)学生专业一经确认,原则上不再更改。
  二、转换大类(专业)
  (一)成绩优秀的学生可以申请转换大类(专业)。
  (二)转换大类(专业)原则上文科类不得转入理工、医学类,美术类、音乐类不得转入非艺术专业学习,单考学生暂不实施转专业。
  (三) 6月中旬,各学院根据各专业教学资源等情况,向教务处上报每个专业可接收转入的学生名额、考核办法,接收学生人数不少于专业年级人数的10%。
  (四)6月下旬,教务处公布各学院拟接收的学生名额、各学院公布考核办法和具体要求等。
  (五)七月中下旬,一学年成绩大类(专业)排名前20%学生可以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由所在学院依据成绩排名按前10%比例组织推荐。
  (六)第三学期开学前一周,各学院按公布的考核办法对学生进行考核,确定拟转大类(专业)名单,报教务处审核、公示;报主管校长审批。
  (七)第三学期开学初,教务处和各学院为学生办理有关转大类(专业)手续,并组织学生改选课程。
  (八)学生转专业后,转入学院对转专业学生原所修课程进行认定,转专业学生须达到转入学院培养方案的要求方能取得毕业资格。
  三、本办法自2008年9月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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