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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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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南大学本科生选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中南大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年09月02日
 
中 南 大 学 文 件
 
中大教字〔2008〕37号

 
关于印发《中南大学本科生选课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现将《中南大学本科生选课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下来,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南大学
                                二○○八年七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本科生  选课  办法  通知
                                                          
抄送:各二级党组织、党群部门。
                                                             






中南大学本科生选课管理办法(试行)


  为全面推进以选课制为核心的学分制教学管理模式的改革,“把学习自主权还给学生”,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学校将实行选课制。为此,特制定本科生选课管理办法。
  一、选课基本要求
  (一)学生应全面了解本学科大类(专业)培养方案,并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安排好个人学习计划,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依据所在大类(专业)培养方案、课程简介和课表等进行选课,并在修业年限内修满本专业毕业所需各类学分和总学分。学生选修其它大类(专业)的课程考核合格后,所取得的成绩及学分作为选修课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二)学生选课应当根据培养方案中的教学进程表,先修先行课程,再修后续课程。允许选修高于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要求的同一门课程,但不允许选修低于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要求的同一门课程。
  (三)学生根据培养方案要求和自己的学习情况,自主选择修读课程、上课时间和主讲教师。
(四)学生选课应当以每学期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为宜,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调整,但每学期选课原则上最多不能超过40学分,最低不能低于15学分。
  (五)学生应当按所选教学班参加所选课程的教学活动,不能参加未选课程的学习和考核。
  (六)选课是学生自主性学习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必须认真对待,并对自己的选课行为负责。学生凭学号、密码选课。
(七)学生没有按照学校规定选课或错过选课时间,原则上不另行安排同一轮次的补选。对休学、复学或转专业等学籍变动的学生,学校可以集中组织一次补、退选工作。对确因特殊原因未能按时选课的学生,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院同意,报教务处备案,可在学校集中补选时补选。
  二、选课程序
  学生应根据主修专业培养方案和本人学习进度,及时到网上查询本学科大类(专业)教学进程和课表,拟订出适合本人学习的计划课程表,同时认真阅读学校有关选课的通知,及时了解课程安排情况及选课相关信息,为选课作好准备。选课分三轮进行。
  (一)第一轮选课
  选课时间:每学期第15周前后。
  第一轮选课前,教务处根据各专业培养方案和下学期校历,确定下学期教学任务,各学院落实好任务(安排每门课的任课教师及合班情况)后,教务处统一编排课表,在网上公布各大类(专业或班级)课表,包括各专业开设的所有课程、任课教师、上课时间、上课地点。
  为了确保各专业学生能选到本专业所需要学习的课程,第一轮选课限定学生只能选择主修专业所开课程,不能跨专业或跨年级选课,但对于思想政治教育、基础英语、大学物理、大学数学、体育等有多个任课教师讲授的课程,学生可根据相应课程的层次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自主选择任课教师。
  (二)第二轮选课
  选课时间:每学期第17周前后
  本轮选课,学生可以选修全校性选修课,也可以跨学院、跨专业、跨年级选课。学生应根据选课系统提示及自己的学习情况、学习兴趣、爱好等选修其它专业年级课程。
  第二轮选课结束后,选课人数少于5人的课程将停开,因课程停开而没有选上课的学生可以在第三轮选课。
  (三)第三轮选课
  选课时间:每学期开学后第2周
  学生对所选课程在试听一周后,根据学校现有课程教学资源和自己实际情况,可以补充选修其它课程,也可以退选此前已选定的选修课程。
  每一轮选课的具体时间及要求按学校下发的有关选课通知要求执行。
  三、本规定自2008级本科生开始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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