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本学期课程重修交费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年01月18日
本学期课程重修交费工作即将开始,有关学生须按指定时间、地点集中交费,过期不再办理重修交费。未交费的学生不得参加冲修考试。有关具体事项如下:\r\n一、交费标准:60.00元/学分\r\n二、交费时间:第四周星期二、三、四(3月26、27、28日)每天9:30-17:00\r\n三、交费地点:学工部多功能报告厅(北方餐厅三楼)\r\n四、可重修的课程:99、00级第2、4学期\r\n 98级第4-7学期\r\n 临床、口腔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