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运行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12-13    作者: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水环境与农产品安全湖南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目标,结合实验室建设运行的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水环境与农产品安全湖南省重点实验室实行“行业目标、开放创新、科学评价、效益优先”的运行机制。

第三条 实验室主任全面负责实验室的日常工作,定期召开实验室主任工作会议,提议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制定政策以稳定实验室的固定技术队伍及促进科研人员的流动和技术的相互渗透,努力吸收和培养高层次技术研究人员,吸收有成就的进行学术交流、进修人员来本实验室工作,保持实验室科研人员队伍合理结构。

第四条 为进一步提高实验室的管理效率,建立实验室长效的运行和管理机制,对学术创新团队管理实行:“人性化”的人员管理、“项目化”的工作管理,“学术化”的自身管理。采取“竞争机制与宽松环境相结合”、“学术创新与奉献精神相结合”、“招聘、吸引优秀人才与自觉、自愿参与相结合”的管理机制。

第二章 建设思路及发展目标

第五条 建设思路

以水环境与农产品安全相关研究为方向,政府、高校和科研院所为支撑、科研项目为依托、工程项目为载体、应用基础理论和试验研究为基础,重点解决水环境与农产品安全的关键问题和技术,发挥产学研优势,培养高水平技术人才,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第六条 发展目标

实验室总体建设运行按照规划建设、发展、升华期三个阶段进行,力争申请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第七条 实验室定位

特色突出、设备先进、管理科学、省内领先、国内一流,将建设成为我省水环境与农产品安全研究的研发与技术辐射中心,以及人才培养与培训、国内国际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

第八条 实验室建设周期3年,2021年底前完成项目建设任务,达到主管部门验收标准。

第三章 建设运行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实验室建设运行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为:

(一)组织制订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发展目标;

(二)对实验室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决策。

实验室建设领导小组由实验室成员组成。

第十条 实验室设立专家咨询组,主要负责为实验室建设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提出咨询建议。

专家咨询组由科技界、行业、产业及管理部门等知名专家组成。

第十一条 实验室设立建设运行工作小组,作为具体负责实验室建设运行的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责为:

(一)根据实验室总体建设目标,制定阶段性建设目标,同时,负责进度安排、资金运用、人员分工等事宜,并确保圆满完成实验室建设任务;

(二)负责向建设运行领导小组进行阶段工作汇报,在领导小组的统一调配下完成工作任务;

(三)适时向专家咨询组进行工作咨询,根据专家咨询组的咨询建议,作出合理的工作调整或安排。

建设运行工作小组主要由实验室有关人员组成。

第十二条 其职责为:

(一)负责组织协调实验室建设运行中管理人员、科研人员、实验人员、技术工人等人力资源的统一安排,保证建设运行有效;

(二)负责实验室建设资金的到位和监管。

第十三条 实验室设立行政办公室以及四个专业方向研究单元,统一在实验室主任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

第四章 实验室的建设与运行

第十四条 实验室结合自身特点,建立相应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第十五条 实验室研究与管理人员的招聘、培训、离职、考核等人力资源管理,根据实验室建设运行需要,结合项目的开展,按照实验室《人力资源管理办法》的规定实施。

第十六条 实验室工作岗位分为科研岗位、实验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三个类别。专职人员薪酬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兼职人员薪酬按原单位工资标准执行,实验室根据兼职人员工作量和成果水平给予奖励。实验室人员薪酬管理按实验室《薪酬管理办法》办理。

第十七条 实验室资金实行专帐管理、统一核算、项目管理、专款专用。专项资金的使用执行预算管理,先申请、审核,后下达年度预算,严格按预算组织实施。预算程序、资金使用、年终决算、财务监督管理按实验室《财务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实验室建设运行过程中,工程建设项目和仪器设备采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招标管理。由中南大学负责监督、检查和协调。招标管理、招标范围、工作程序、违规处罚等按照实验室《基建工程及仪器设备采购招标管理办法》办理。

第十九条 实验室科研项目及成果管理实行分类管理的原则。国家和有关部委、地方政府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企事业单位委托项目按合同管理。课题研究采取集中办公与异地办公相结合,固定研发人员与流动人员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攻关,项目管理实行课题组长负责制。项目管理、经费使用、成果分享、监督考核等按照实验室《科研项目及科技成果管理办法》办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实验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的批准及修改均需经实验室上级主管部门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