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非本院人员在我院开展合作实验期间安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17 作者: 浏览次数:
各科研团队、实验室负责人:
随着学院科研工作的不断发展,部分科研团队与其他研究机构及企业项目合作交流不断增加,外单位人员来我院实验室从事科研活动也日趋频繁。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非本院人员在我院开展合作实验期间的安全管理。
非本院人员需“先申请审批,后开展实验”,提交《实验室开展合作实验的申请书》以及《院外合作实验室安全责任承诺书》;并且,不得开展有爆炸、毒害、躯体伤害等危险性的实验,实验内容必须符合地方及学校安全环保要求。合作期间,非本院人员人身财产安全由其本人负责,均与化学化工学院无关。如因合作单位人员或设备等原因造成我院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除照价赔偿经济损失外,还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化学化工学院
202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