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本科实验教学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06-19 作者: 浏览次数:
实验教学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的重要实践环节,是训练和提高学生创新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的重要手段。为规范实验教学管理、深化实验教学改革、提高实验教学质量,根据《中南大学本科实验教学管理办法》(中大教字〔2017〕115号),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教学管理职责
实验教学实行学校、学院、系(所、中心)三级管理模式。
本科生院负责本科生实验教学管理,制订实验教学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全校实验教学管理平台、实验教学体系建立与实验教学信息化建设,组织全校实验教学检查、监控与质量评价,汇编全校实验教学大纲,审批并汇编综合性、设计性与研究创新性实验项目,统筹下达全校实验教学任务。负责本科生实验室安全与环保知识在线考试组织工作。
学院负责实验教学的组织、实施工作,安排、落实学期实验教学任务,组织学院实验教学检查与质量监控,汇编本单位各课程实验教学文件、资料。 对学生开展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知识宣传教育。新生入学后,须对其进行集中教育培训,协助完成学校组织的《实验室技术安全与环境保护知识学习培
训与考核》等考核工作;核准新生实验室安全准入资格,并与其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承诺书。
系、中心、教务办负责实验教学任务的执行和实验教学资料的编写、归档工作,负责实验预约、项目选做和实验教学指导。
二、实验教学资料编制
化学(含化工、制药)实验教学资料的编写由各系完成,实验教学中心审核,教务办归档并报本科生院备存。实验教学资料包括: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实验指 导书、实验任务书等。
实验教学大纲的制订与实验项目的设置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与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从强化学生实践能力、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出发,结合化学学科发展需求与现代科技前沿,不断更新与完善。实验教学要与理论教学有机结合,逐步减少演示和单纯验证类基础性实验项目,积极增设综合性、设计性与研究创新性实验项目。除必做的实验项目外,要设计一定数量的可选项目供学生选做。同时应鼓励学生自拟实验项目进行探索性实验和研究性学习。
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可采用正式出版的优秀教材,亦可由各系实验教学组组织教师和实验教学指导人员自行编写特色教材。实验任务书由各系实验教学组根据各系实验项目的要求和特色编写,在学生实验前发放给学生。
三、实验教学任务管理
实验教学任务由本科生院按学期与课程教学任务同时下达,独立设置的实验课按一门课程下达,不独立设课的实验教学任务在相应的课程中注明实验学时。实验教学任务由各系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任课老师,由教务办输入系统。各系实验室根据课程教学进度、实验条件和学生时间统一安排,制定实验课表与具体安排由学院本科教务办报送本科生院。实验教学中心应根据实验设备条件和实验教学任务合理安排教学进程,落实实验指导人员,做好实验教学准备。实验教学任务必须按计划执行,不得随意更改。
四、实验教学过程管理
1、对实验教学任务进行认真安排、落实,按要求开出实验,实验开出前应准备好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实验任务书等教学资料,保证实验教学质量。
2、实验指导一般由具有实验指导经验的中级及以上职称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担任,任课教师必须参与该课程的实验教学过程。加大高级职称教师尤其是教授参与本科生实验教学工作。
3、对首次指导实验的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必须参照学院理论课程新开课模式,组织跟课试做试讲,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协助指导,协助指导一个周期以上的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方可单独指导学生实验。
4、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要提前做好各项实验教学准备工作,及时维护仪器设备,提高仪器设备完好率和使用效率。同时,对新开实验和本学期首次进行的实验,要求提前试做。
5、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必须认真核实学生的实验室安全准入资格,未取得实验室安全准入资格的学生坚决不允许进入实验室学习。
6、要求学生在实验前应预习实验内容,熟悉实验操作规程,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在开课前要对学生实验预习情况进行检查
7、学生在实验中应听从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严肃、认真地进行实验操作,实事求是地做好原始实验记录,按要求及时、认真、独立完成并提交实验报告。
8、实验指导教师及实验技术人员在学生实验过程中,要加强对实验场所巡视、监督,注意观察学生的实验操作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和不当操作及时纠正、处理。
9、加强安全与环保意识,严格操作规程,谨慎使用、存放和妥善处理生化、放射、有毒、动植物等实验材料、用品,实验室“三废”达标排放,杜绝安全、环保事故。
10、严格考勤制度,学生因事、因病不能参加实验,应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实验指导教师和所在学院办理请假手续。
11、加强实验室教学管理与信息化建设。按照学校有关实验教学的管理规定,抓好实验教学建设,做好实验教学基本信息的收集、统计、整理、上报和归档工作,积极开发实验教学管理平台,逐步实现实验教学网络化管理。
五、实验考核与成绩评定
1、实验考核成绩按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记分。
2、非独立设课的课内实验考核内容包括:实验内容预习、实验方法、实验操作、实验记录、实验态度、实验报告等。学生实验成绩依据上述几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再参照实验学时在课程总学时中所占比重,按比例计入课程成绩。凡实验成绩不及格者,不得参加本门课程的学期考核。
3、单独设立的实验课,其考核的内容还应包括实验课的理论知识和实验原理等,其考核成绩作为课程成绩单独记载。
4、实验指导教师在实验过程中要注意考查学生的实验态度和动手能力,认真批改学生的实验报告,做好实验成绩的评定和记载。对实验报告不合要求或有抄袭之嫌者,应退回重写重做,否则成绩按不及格计。
5、凡不按学校要求参加实验、不按时提交实验报告者,其实验成绩按不及格计。
六、实验教学质量管理
学院应进一步加强实验教学质量监控,建立健全实验教学质量评价体系。通过校院两级督导督查、同行听课评价、学生座谈等不同形式和方法,对学院实验教学进行检查考评和质量监控,加强实验教学过程管理和质量检查、监控,组织本单位实验教学质量自评,积极推进实验教学内容、方法与手段的改革,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完善教学质量进行评价。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中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实验教学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