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化学化工学院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知识竞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22 作者:李璞 浏览次数:
各教职工党支部和学生党支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提高全院党员师生模范带头作用和廉洁自律意识,营造“守党纪,正党风”的良好氛围,特在全院在职教职工党员和在校学生党员中开展学习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知识竞赛活动。
一、竞赛主题
以铁的纪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把铁的纪律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二、竞赛内容
题库以新修订的《条例》为主,结合党史党章以及党的十九大精神相关内容。
三、参赛对象
化学化工学院全体在职教职工党员和在校学生党员
四、竞赛时间
2018年11月28日(周三)下午2点50-4点
五、竞赛地点
化学化工学院133报告厅、B座412、413、414、415等教室。
六、竞赛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
七、竞赛流程
1.主持人2点40在133报告厅宣布竞赛开始,奏国歌,并致开幕词(5分钟)
2.竞赛委员会工作人员宣读比赛规则及纪律(5分钟)
3.正式开始比赛(其它考场同时开始)
4.考试结束,监考人员收取答卷
5.比赛结束,致结束词
6.工作组工作人员阅卷,并公布比赛结果
八、竞赛规则
本次竞答采取笔试答题形式,主要形式及内容如下:
1.赛制:闭卷笔试
2.时间:考试时间为六十分钟
3.题型:30道选择题(20道单项选择题、10道多项选择题)、20道判断题和5道附加题
4.形式:题干将采取答题纸的形式,参赛选手将答案写在规定区域。本轮内,选手每答对一道题记2分,答错记0分。答题结束后工作人员进行分数统计。
九、竞赛纪律
1.参赛者在比赛中途不得随意退场,不得翻看书本,不得使用手机。
2.参赛者按赛前工作人员安排进入各个考场入座。
3.赛事工作组工作人员对参赛者有监督权。
4.参赛选手在比赛中不得作弊。凡发现参赛队员有舞弊行为时,由工作人员提出警告,再次舞弊者取消继续参赛资格。
5.裁判长负责对整个比赛过程进行监督和公证。
十、奖项设置
1.根据答题分数,教职工支部和学生支部分别按分数高低排名选出优胜者,选出一、二、三等奖若干名(若分数相等,可并列获奖),其余为参赛奖。获奖选手奖金金额根据最终结果确定。
2.教工和学生支部中,人均得分数(即支部得分总数除以支部参赛人数)最高的支部,分别获得本次比赛的优胜支部。
十一、主办和承办单位以及工作组成员
1.主办单位:化学化工学院党委
2.承办单位:本科2016级
3.工作组成员名单:
组 长:马跃如、钟宏
副组长:刘有才、陈晓青、卢红梅、徐海
裁判长:刘又年
4.工作人员:李璞、范帆、本科2016级非党员学生干部和发展对象若干名。
化学化工学院党委
2018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