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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化学化工学院2024年度实验室安全环保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22    作者:    浏览次数: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4]11号)文件以及学校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的部署与要求,学院决定自即日起,开展实验室安全环保全面自查自纠工作,以确保所有实验室安全有序运行,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和检查重点

1.提高政治站位。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红线意识与底线思维,深刻认识当前实验室安全工作的严峻形势和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扎实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严密管控实验室重要危险源。

2.强化责任落实。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见附件1)《中南大学实验室人员安全环保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的要求,建立健全学院及各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切实落实各级人员责任。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主动深入一线,带头履职尽责。

3.完善分级分类管理。进一步落实分级分类管理要求,对实验室安全隐患再次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易制毒、剧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同时进一步核准各实验室在实验室安全管理平台中危险源的录入情况。

4.加强安全环保教育。对进入实验室人员,尤其是对初次进入或长时间未进入实验室的学生做好准入培训,并强化应急处置培训;督促指导教师(本科生指导教师和研究生导师)对可能造成人身安全的实验环节做好把控,对相关实验项目制定符合安全要求的实验操作规程,与学生双方签字确认。

二、工作安排

1.实验室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5月26日)。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与《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对实验室开展全面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及时监督整改并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需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5月26日前完成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台账(见附件2),并将台账可编辑word版发送至csulihu@csu.edu.cn。

2.学院检查阶段(5月27日至31日)。学院主管领导带队开展现场检查,检查闭环整改记录,排查前期未发现安全隐患,下达整改通知书。

3.学校检查与学院(中心)再整改阶段(6月3日至7日)。学校将组织队伍开展现场检查,重点督查各单位自查自纠工作落实情况。各学院(中心)根据学校检查提出的整改意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再次进行整改。

4.检查工作总结(6月11日至18日)学院(中心)将再次整改情况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学校持续督促问题隐患整改,对问题隐患实行“排查-登记-整改-复查-销账”闭环管理。

请各实验室安全负责人高度重视,压实责任,积极组织,扎实推进,确保各项工作完成到位。


附件:

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

2.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台账

3: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pdf


化学化工学院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