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化工学院21级强基生本研转段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4-07-25 作者: 浏览次数:
为切实做好学院2021级强基生本研转段(下称转段)工作,根据教育部2020年发布的《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中南大学关于基础学科人才培养的实施方案》以及中南大学《关于2021级强基生本研转段有关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通知精神及培养管理规定,现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资格遴选工作组:
组 长:刘有才、卢红梅
副组长:何 震、宋相志、滕晓雯
成 员:喻桂朋、易小艺、黄健涵、丁治英、阳明辉
二、专家审核小组:
组 长:何 震、宋相志
成 员:喻桂朋、易小艺、黄健涵、丁治英、阳明辉、王 帅、刘艳飞
秘 书:杨 萍、苏 丽
三、名额分配
学院严格按照本科生院下达的指标进行分配。
四、转段资格条件
1. 纳入强基计划培养且志愿在我校攻读研究生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 身心健康,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
3. 遵纪守法,品行优良,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无学术不端行为记录;
4. 已完成所在专业强基计划培养方案前3年的学分要求,重修后无不及格情况,符合《中南大学关于基础学科人才培养的实施方案》中对学业成绩的基本要求;
5. 注重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表现良好。
6. 申请直博的学生专业排名须不低于80%。
五、转段资格审核
1. 学院成立转段资格遴选工作组,对转段资格进行审核,确定转段强基生名单。
2. 通过转段资格审核的学生,可在本专业指定转段专业范围内申请免试攻读研究生,接受研究生意向院系的考核,考核通过后,进入本研衔接阶段培养。
3. 未通过转段资格审核者,视为退出强基计划,可继续完成原专业本科阶段培养计划,不再具有申请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
六、转段专业范围
1. 获得转段资格的强基生,只能申请转段攻读本校硕士生或直接攻读本校博士研究生。
2. 学院转段强基生可根据所在专业强基计划培养方案和招生专业范围申请在本学科相关专业继续深造,确有必要时,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和本专业本研转段专业目录,可跨学科申请。跨学科转段学生不超过转段强基生总人数 20%,学院将根据学生学业加权总成绩和转段志愿确定学生跨学科转段资格。
3. 我院获得转段资格的强基生,如申请转外院未能被接收,将由我院接收,继续开展研究生阶段培养。
七、转段工作流程
1. 学院将转段工作实施细则、转段资格遴选工作组和专家审核小组成员名单等报给本科生院和研究生院审核、备案(7月15日);
2. 在学院网站公布转段工作实施细则(7月25日);
3. 学院进行强基生转段审核工作,未获得转段资格和自愿放弃转段资格的学生签署强基计划政策告知书,通过学院党政联席会确认的转段强基生名单及放弃转段资格的强基生名单(备注“放弃转段资格”)在学院公示10日后,报本科生院和研究生院备案(8月5日),;
4. 学院参照推免生接收面试的程序对申请人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汇总表提交至研究生院和本科生院(8月15日);同时转段学生须在我校本科教务系统“保研模块”完成报名,并填写《中南大学强基计划学生本研转段审批表》交所在学院备案;
5. 学校对强基生本研转段数据进行审核后上报研招网(8月25日);
6. 根据教育部发布的工作安排和要求,完成强基生个人信息审核确认等录取相关工作,所有拟转段的强基生于2024年9月20日前登录“全国推荐免试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中的“强基计划转段信息确认”模块查询并确认本人转段信息(含转段后攻读学位层次、转段后学院、转段后学习方式、转段后录取类别等)。
7. 联系人:本科生教务办 杨萍 0731-88876675
八、其他注意事项
1. 转段进入研究生培养的强基生,推免名额由教育部专项下达,占用培养学院 2025 年研究生招生计划和推免生(直博生或硕士生)接收计划。
2. 学院坚持质量标准,全面衡量,稳妥做好转段考核和接收工作,在本学院研究生招生计划和推免生(直博生或硕士生)接收计划中统筹安排。
3. 学生在报名申请转段时应谨慎考虑、诚实守信。学生报名申请转段后,一经审核确定获得转段生拟录取资格的,原则上不得再办理出国和毕业派遣手续。
4. 获得强基计划转段生拟录取资格的学生,如2024年9月未通过转段成绩审核,视作自动失去转段资格,取消拟录取资格。转段强基生必须完成专业培养方案前3年所有教学环节并成绩合格,有不及格课程者不得转段(全校性选修课已达到6学分且及格的,不影响其转段资格)。
5. 获得强基计划转段生拟录取资格的学生,如 2025年未能按期毕业,视作自动失去拟录取资格。
6. 获得强基转段生拟录取资格的学生,如出现以下情况,一经核实,学校将予以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1)学生提交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伪造证书或证明材料的;
(2)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转段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
7. 本方案未列事项,参照教育部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中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