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级化学生物环境类专业分流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3-04-01 作者: 浏览次数:
根据 《中南大学本科生大类内专业分流指导意见(试行)》(中大教字﹝2018﹞59号)文件精神,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化学化工学院、资源加工与生物工程学院、冶金与环境学院共同协商,制定化学生物环境类专业分流实施细则。
一、专业分流工作小组
组 长:刘有才 刘又年
副组长:宋相志 李光辉 杨建广 朱忠平 张 凯
成 员:孔江榕 王珊 陈立妙 李文章 张志敏 曾伟民 薛生国
二、专业分流相关数据
大类名称 |
专业名称 |
专业上限人数 |
已按专业录取人数 |
分流上限人数 |
所属学院 |
化学生物环境类 |
应用化学 |
160 |
15 |
145 |
化学院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118 |
6 |
112 |
||
制药工程 |
48 |
1 |
47 |
||
环境工程 |
53 |
53 |
0 |
冶金院 |
|
生物工程 |
28 |
2 |
26 |
资生院 |
|
生物技术 |
29 |
2 |
27 |
||
小计 |
436 |
79 |
357 |
分流前公示专业分流上限人数(根据大类在读人数和招生计划数的差值,按比例计算得出各专业上限人数,专业上限人数减去按专业录取人数即为专业分流上限人数),大类在读人数不含留级生和国(境)外学生。当某专业分流人数不足10人时,原则上不开班,实行专业整体分流。
三、专业分流细则
1. 已按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参与此次专业分流。
2. 按照 “自主申请、遵循志愿、成绩优先”的原则,开展大类专业分流工作。专业分流时,尊重学生的申请志愿,以填报的志愿顺序为主要依据;同等志愿下,按学生第一学期所有教学环节(含全校性选修课)加权平均成绩(不含各类政策性加分)排序,依次确认专业。
3.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专业分流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4.学生专业一经分流,原则上不再更改;进入专业后其学费、学制、培养方案等均按分流后专业执行。
四、专业分流工作流程
化学生物环境类专业分流工作从大一第二个学期四月份开始(具体时间以本科生院的通知为准),流程如下:
1. 参与分流的学生于第二学期,根据本科生院通知及《化学生物环境类专业分流实施细则》,结合自己的兴趣志向,填报本大类内所有分流专业志愿并排序。未按要求填报志愿的学生,应服从工作小组安排与调剂。
2. 工作小组结合学生的志愿和成绩(以学校本科教务管理系统中数据为准),依据本大类专业分流年度实施细则,开展专业分流工作。具体方案是:①第一轮按照第一志愿及成绩排序确定专业,当填报第一志愿人数未超过该专业分流上限人数时,直接确定专业;当填报第一志愿人数超过分流上限人数时,根据成绩排序录满至上限。②第一轮未确认专业的学生,根据第二志愿进行第二轮次的专业确定,以此类推,直至所有学生都分流到具体专业。
3. 专业分流后,工作小组在化学化工学院、资源加工与生物工程学院、冶金与环境学院网站公示各专业学生名单,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本科生院备案。
4.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所在大类专业分流工作小组书面反映,由大类工作小组负责答复。
5. 加权成绩相等时,需按《大学英语(一)》、《高等数学A2(一)》的成绩依次排名。
工作具体时间节点:
(1)网上志愿填报:学生在规定时间登录教务管理系统(http://csujwc.its.csu.edu.cn ),在“我的学籍”->“大类分流”->“志愿填报”功能项填报。
注意:(1)填报时间:4月6日9:00-4日8日17:00。(2)专业志愿不能重复填报或少填报。(3)填报时间截止后,专业志愿不得更改,没有按时间要求填报志愿的学生视为服从分配。(4)为保证志愿填报安全性,填报时须设置密码,如忘记密码可联系大类管理员进行初始化。
(2) 4月10日-4月17日,大类操作人将学生志愿信息导出,并在系统中进行分流操作。根据《关于2023年上学期本科生补考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补考工作(含成绩录入)须在4月9日前完成,大类内专业分流依据成绩以此为准。
(3) 4月18日-24日,大类操作人将专业分流的学生调整到位,分流名单经大类分流工作小组讨论确定后在化学化工学院、资源加工与生物工程学院、冶金与环境学院网站公示5天。
(4) 4月22日-24日,大类管理员在教务管理系统上进行专业分班。
(5) 4月25日,分流最终名单由相关学院教学院长、学工副书记签字、学院盖章后提交本科生院。
(6) 4月26日,在教务管理系统更新分流学生学籍信息,学生按选课通知和要求选课。
五、其他
本实施细则由化学生物环境类专业分流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其它未尽事宜以学校相关文件为准,经大类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全体成员讨论协商解决。本工作小组成员如因工作变动,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不再另行下文。
化学化工学院
资源加工与生物工程学院
冶金与环境学院
2023年3月 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