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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本科生实习期间请假制度及规定

发布时间:2018-06-22    作者:教务办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南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基本规定》(中大教字〔2018〕13号)及《中南大学本科实习教学管理办法》(中大教字〔2011〕22号)相关规定,保证实习工作时间和质量,学生在实习期间一般不得请假,凡因特殊原因需要请假的学生,必须遵守如下请假制度及规定,并办理相关手续。

一、请假制度

1.实习期间,学生原则上不得请假。

2.因特殊原因需要请假的学生,必须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同意后方可离岗。

3.未经请假批准擅自离岗者,一律按旷课处理,并视情节轻重,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4.请假学生必须留下确切联系方式,保证学校能与其及时取得联系。

二、请假办理

1、学生实习期间外出必须履行准假申请;

2、请假2天以内,请假申请经实习带队教师、辅导员同意即可。

3、外出请假超过3天(含3天)必须通知家长,并得到其同意,方可提出申请。申请需经实习带队教师、班导师、辅导员、专业系教学主任、副书记、教学副院长同意并在请假申请表(见附件1)上签字方可生效。

4、学生外出请假必须写明原因及外出路线、日程安排。学生请假时,指导教师、班导师、辅导员、专业系教学主任、副书记以及教学副院长有权了解学生请假原因并提出异议;实习带队教师根据实习进展情况,有权决定是否同意请假申请;同时有权核查和确认学生家长是否同意学生外出。

5、学生归校(返岗)后,要亲自到辅导员处进行销假,否则视为无故旷课;

6、若请假申请批准后,发现请假事由或证明材料等造假,则请假视为无效,学生无条件返校,并按无故旷课处理。

7、学生如需要对请假日期进行延长,则重新进行请假申请,并获得实习带队老师、班导师、辅导员、专业系教学主任、副书记和学院教学院长同意,否则超期部分视为无故旷课。

8、学生参加高校及科研院所举办的暑期夏令营,时间与实习冲突者,照此规定办法办理请假手续,学生须凭附件1请假手续开具夏令营证明材料。

9、学生请假条由学工组及教务办分别留存,并作为实习成绩评定的参考依据。

10、凡请假或缺席实习达到现场工作日总时间四分之一的,实习成绩按降等处理;凡请假或缺席实习达到实习总时间三分之一的,实习成绩以不及格计。

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负责解释。

化学化工学院

2018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