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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化学化工学院创新实验申报要求及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06    作者:    浏览次数:


近几年来,化学化工学院已经采取了多种模式的开放性实验教学,在课内实行“基本要求+特色”的开放实验,在课外开放了科研成果转化为实验项目的设计性实验,深受同学们的欢迎,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为了更好地为学生自主学习创造条件,活跃学生思维和个性发展提供空间,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化学化工学院成立了创新实验室,以选修课的形式面对全校学生开设化学创新实验课程,吸收优秀学生参加。一般试行两种方式:自立项目和助研项目。自立项目必须有一定的创新性,助研项目必须是能转化为教学实验项目的科研课题。经实验教学委员会评审确定的助研立项的项目,将给予1000-2000元的经费资助;学生自立项目由化学化工学院提供实验场地、设备及试剂,并按实际的实验学时计算选修学分,一般为1-2学分。

为了方便申请和管理,特制定创新实验项目申报和管理的办法如下:

1. 创新实验项目的立项,包括两种形式:学生自主创新实验形式和参加教师科研课题(助研)的形式。无论何种形式都要求提交立项申请书,自己立项的项目,可以由学生自己找指导教师,也可以由化学化工学院指定指导教师;助研项目,学生自己与教师联系。

2. 申请书可到化学化工学院领取,或在化学教学实验中心的网页上下载填写。申情书填写好后上交化学化工学院,由院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经费。

3. 学生自立项目的实验设备及化学试剂准备由学生提出并和实验室及有关教师共同进行,助研立项项目的实验准备由教师和学生共同进行,学院协助。

4. 自立项目和助研项目都是在教师指导下,以学生为主体完成。

5. 实验完成后学生要提交科研论文形式的创新实验报告,由指导教师批改并根据论文的创新性给出成绩,并且还要提交结题报告。

6. 化学化工学院在网站上公布学生的创新实验成绩和登记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