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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化工学院化学危险品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05-06    作者:    浏览次数:


为了加强我院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保障我院师生员工和财产的安全及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秩序制定化学危险品管理方法。凡化学试剂及各种压缩气体在采购运输、储藏或操作过程中,若处理不当,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毁损等事故者,统属化学危险品,应按本办法严格管理。

1 化学危险品的分类及标志

1.1 易爆药品

本类化学品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受摩擦、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骤上升,形成冲击波,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不包括无整体爆炸危险,但具有燃烧、抛射及较小爆炸危险的物品。

(1)炸药如硝铵炸药等。

(2)爆炸性药品如苦味酸、重氮化合物等。

(3)强氧化剂如过氧化物、硝酸盐、高氯酸等。

(4)强还原剂如氢化铝等。

1.2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本类化学品系指压缩、液化或加压溶解的气体,并符合下述两种情况之一者:

(1)临界温度低于50°C,或在50°C时,其蒸气压力大于294kPa的压缩或液化气体;

(2)温度在21.1°C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275kPa,或在54.4°C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715kPa的压缩气体;或在37.8°C时,雷德蒸气压大于275kPa的液化气体或加压溶解气体。

本类物品当受热、撞击或强烈震动时,容器内压力会急剧增大,致使容器破裂爆炸,或导致气瓶阀门松动漏气,酿成火灾或中毒事故。

按其性质分为以下三项:

(1)易燃气体

(2)不燃气体(包括助燃气体);

(3)有毒气体(毒性指标同第6类)。

1.3 易燃液体

指闭杯闪点等于或低于61°C的液体、液体混合物或含有固体物质的液体,但不包括由于其危险性已列入其它类别的液体。如乙醚、丙酮、汽油等。本类物质在常温下易挥发,其蒸气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1.4 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本类物品易于引起和促成火灾,按其燃烧特性分为以下三项:

(1)易燃固体:指燃点低,对热、撞击、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点燃,燃烧迅速,并可能散发出有毒烟雾或有毒气体的固体;如赤磷、镁粉等。

(2)自燃物品:指自燃点低,在空气中易于发生氧化反应,放出热量,而自行燃烧的物品;如黄磷、硝化纤维、胶片等。

(3)遇湿易燃物品:指遇水或受潮时,发生剧烈化学反应,放出大量的易燃气体和热量的物品。有些不需明火,即能燃烧或爆炸。如钾、钠、电石等。

1.5 本类物品具有强氧化性,易引起燃烧、爆炸,按其组成分为以下二项:

(1)氧化剂: 指处于高氧化态,具有强氧化性,易分解并放出氧和热量的物质。包括含有过氧基的无机物,其本身不一定可燃,但能导致可燃物的燃烧;与粉末状可燃物能组成爆炸性混合物,热、震动或摩擦较为敏感。按其危险性大小,分为一级氧化剂和二级氧化剂。

(2)有机过氧化物: 指分子组成中含有过氧键的有机物,其本身易燃易爆、极易分解,对热、震动和摩擦极为敏感。

1.6 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系指进入肌体后,累积达一定的量,能与体液和组织发生生物化学作用或生物物理学作用,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暂时性或持久性的病理改变,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如氰化物、砷化物、生物碱等。

该类分为毒害品、感染性物品2项。其中毒害品按其毒性大小分为一级毒害品和二级毒害品。

1.7 放射性物品

放射性物品是指放射性比活度大于7.4×104Bq/kg的物品,如钴60等。按其放射性大小细分为一级放射性物品、二级放射性物品和三级放射性物品。

1.8 腐蚀品

腐蚀品是指能灼伤人体组织并对金属等物品造成损坏的固体或液体。与皮肤接触在4小时内出现可见坏死现象,或温度在55°C时,对20号钢的表面均匀年腐蚀率超过6.25m2/年的固体或液体,如强酸、强碱、溴、甲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