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收费办法适用于化学电源湖南省重点实验室承担的各类国家和省部委的科研基金项目实验、中南大学校内一般科研项目实验、校外科研院所的科研性项目实验、一般社会性横向科技开发和横向科技服务项目实验以及实验室技术咨询服务等,不包括学校计划内的本科和研究生实验教学和大学生课外研学项目的收费管理。
二、收费原则
本实验室的所有实验设备实行开放和有偿使用的原则。主要包括(1)各类实验所产生的水电费、实验所必须的配套低值品购置、仪器维修及检定费;(2)各类实验所雇佣的临时工工资和人身保险,垃圾清运和卫生保洁费用;(3)实验室日常消耗和办公经费等;(4)实验室建设和发展所必须的技术调研、专家论证和评审、大型复杂仪器设备的检修和人工费用、油耗费用等等。所收费用统一由化学电源湖南省重点实验室管理,用于实验室发展建设、设备维护、水电、临时工工资及补助以及配件购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