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学2024届“国家优秀中小学教师培养计划”化学类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3-09-16 作者: 浏览次数:
根据《教育部关于实施国家优秀中小学教师培养计划的意见》(教师[2023]5号)、《中南大学国家优秀中小学教师培养计划实施工作方案》以及《中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的管理办法(试行)》(中大教字〔2021〕107号,附件1)等相关文件精神,为做好中南大学2024届“国家优秀中小学教师培养计划”(下称“国优计划”)化学类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下称“推免生”)工作,保证推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结合各实施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牵头单位
化学化工学院
二、实施单位
化学化工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粉末冶金研究院、冶金与环境学院、资源加工与生物工程学院。
三、资格遴选工作小组
组长:刘有才、刘又年
工作组成员:宋相志、吴壮志、陈爱良、李光辉、张妍
四、考核工作小组(5-7人)
根据要求,考核小组成员名单将在面试结束后予以公布。
五、推荐名额
“国优计划”化学类推免生名额共10名,符合条件的化学化工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粉末冶金研究院、冶金与环境学院、资源加工与生物工程学院的学生均可申请,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推荐。
注:总成绩相等时,加权平均成绩高者优先。
六、工作安排
(一)申请材料提交
1、《中南大学2024年推免生基本情况登记表》(须由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后,签字盖章)。
2、本科阶段成绩单一份。
以上材料于2023年9月18日(周一)上午8:00至下午2:30期间提交到化学化工学院教务办(化学楼237办公室)。
(二)面试考核
化学化工学院联合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粉末冶金研究院、冶金与环境学院、资源加工与生物工程学院,共同组织校内外专家对通过遴选审定的学生进行面试考核。所有参加面试的学生于9月19日上午8:00前到新校区化学化工学院一楼大厅进行抽签,根据抽签顺序参加面试。
面试时间:9月19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
面试地点:新校区化学楼,具体面试教室,抽签现场通知。
七、遴选、考核方式
由化学化工学院牵头,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粉末冶金研究院、冶金与环境学院、资源加工与生物工程学院共同参与,成立“国优计划”推免研究生资格遴选工作小组、考核工作小组。资格遴选工作小组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考核工作小组对通过遴选审定的申请人进行面试,给出面试成绩。面试时间每位申请人6-8分钟,其中个人陈述(PPT展示)不超过4分钟;面试过程所有展示和陈述的内容不得涉及个人以及学院信息,一旦出现,将取消推免资格。面试总分100分,考核工作小组主要对学生政治素养、专业素养、从教意愿、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进行考察评分。
注:个人陈述PPT请提交备份到化学化工学院教务办(化学楼237办公室),以备材料真实性核查使用。
八、推荐免试攻读“国优计划”研究生总成绩
总成绩= 加权平均成绩(70%)+面试成绩(30%)
九、申请条件
(一)必备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遵纪守法,文明自律,立志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热爱教育事业,真心热爱和有志于从事中小学基础教育工作。
5、刻苦学习,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创新意识,须完成所在专业培养方案前3年所有教学环节并取得合格成绩。
6、外语能力达到学校授予学士学位要求。
(二)学业成绩入围条件
学业成绩是指在校学习期间所有教学环节(含全校性选修课)加权平均裸分成绩。学业成绩依据《中南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要求评定。
1、学生学业加权平均成绩须在本专业应届生中排名前35%。
2、拔尖人才培养计划班级以及其他特殊类别学生学业加权平均成绩须在本班级应届生中排名前60%。
3、退役复学学生、高水平运动员、高水平艺术团成员、参与社会工作志愿服务的懂“双语”少数民族学生学业加权平均成绩须在本专业应届生中排名前60%。
十、其他注意事项
1、推荐化学类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国优计划”研究生管理办法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入围名单由资格遴选工作小组按申请条件审核认定,推免生名单由考核工作小组根据总成绩确定。
2、申请“国优计划”推免研究生,若未获得资格,仍可以申请其他类别推免研究生。
3、 学生获得推免生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1)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者;
(2)受刑事、行政、纪律处分者;
(3)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包含PPT展示内容)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将由录取单位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由推荐单位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4、 本办法仅适用于2024届本科应届毕业生。未尽事宜及具体解释详询遴选工作小组、考核工作小组。
化学化工学院
粉末冶金研究院
资源加工与生物工程学院
冶金与环境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3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