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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化工学院关于党政联席会议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6-05-31    作者:    浏览次数:


根据中央有关精神,教育部直属高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而二级学院实行党政共同负责,院党政联席会议是实现学院党政共同决策的极好方法。会议形式是虚实结合,实行票决制,少数服从多数,但尽量达成一致。为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使学院的决策更加民主和科学,现就党政联席会议的有关事项作如下规定:

一、联席会议的主要内容

1、学院的改革与发展规划

2、学院的学科建设,专业设置与招生计划

3、教学、科研、产业与行政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4、教学、管理机构的设置、合并与撤销

4、学院有关政策与制度的出台

6、师资培训与职称评聘

7、学院经费分配、使用情况,以及较大额度的经费收支

8、学期工作计划与总结

9、人事调配、奖惩与干部的任用

10、学生中重大工作事项及毕业生就业工作

11、维护稳定与学院安全工作

12、出国人员的遴选

13、院内福利、奖金的分配等

14、院党政领导认为有必要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重大问题

二、党政联席会,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三、参加联席会议的人员为:正、副院长,院党委成员,院工会主席、办公室主任、党委干事等。

四、联席会议议题由院行政负责人和党总支负责人共同商定,会议可由行政负责人主持,也可由党委负责人主持,具体根据会议议题而定。

五、学院行政负责人与党委负责人,均对本单位的改革、发展与稳定,负有共同的责任。因此,对于党政联席会的决定,党委负责人要积极支持行政负责人贯彻落实,行政负责人要自觉接受党委对决定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六、几项要求

1、端正会风,提高会议效率。办公室要及时通知与会人员,并作好会前准备。与会人员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席。提倡说短话、开短会,不说与议题无关的问题。

2、会议主持人应对讨论的问题作出决议(决定),形成会议纪要。院办公室要协助主管院长检查督促决议(决定)的执行,并在下次会议时报告执行情况。

3、会议人员应对会议讨论的问题保密,不得外涉讨论过程与会议决议(决定)不一致的意见。

中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党委

中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2003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