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化工学院学生学科竞赛奖励办法 (2018修订版)
发布时间:2018-10-26 作者: 浏览次数:
为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化工与制药类学科竞赛,奖励在竞赛中有突出成绩的团队和个人,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对经学院审批同意,代表学校或学院参加省级以上化工与制药类学科竞赛活动获奖的团队和个人予以一定的奖金奖励。
化工与制药类竞赛类别包括:大学生化工实验大赛、大学生化工设计大赛、大学生制药工程设计竞赛、化学实验技能竞赛、大学生食品工程虚拟仿真大赛、大学生Chem-E-Car竞赛、全国互联网+化学反应工程课模设计竞赛。(如有增加,另作说明)
二、获奖等级认定
学生提供竞赛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学院负责资格确认、等级认定。
三、奖励办法
参加竞赛的获奖团队(个人)按奖励标准的3/5执行,奖励的2/5用作竞赛项目所在专业俱乐部的竞赛组织、培训等费用。
化工与制药类学科竞赛奖励标准说明:
1、竞赛奖励标准参照表1,未列事项不作考虑;
2、国家级、省级比赛,如设立特等奖(或金奖),奖励标准依次顺延;
3、同一团队(个人)参加同一类竞赛项目,按最高获奖等级奖励,且奖励不予累加;
4、赛区竞赛奖项不含在内。
三、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学院负责解释。
化学化工学院
2018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