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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外出联合培养研究生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3-03-13    作者:学工办    浏览次数:


为规范我院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根据教育部、中南大学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申请条件

1.申请外出联合培养的、学籍在我院的在读研究生在派出联合培养前,应完成研究生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

2.申请外出联合培养的学生思想进步、身体健康、学习刻苦、工作勤奋,热爱科研事业,善于团结合作。

3.对方单位须与拟派出研究生的导师或我院有实质性合作关系,且对方单位应保证对派出的研究生提供基本的实验条件、生活条件和安全条件保障。

4.导师或者对方导师须为拟派出的研究生购买派出期间的人身保险,学生在申请外出联合培养前须提供保险购买凭证。

二、实施与管理

1.符合外出联合培养条件的研究生认真阅读《中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外出联合培养研究生管理规定》,下载《中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外出联培申请表》,并报导师、辅导员、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主管研究生教学副院长等环节审批,并提供联合培养单位导师的意见和签名,提供加盖对方单位公章的接收函。

2.研究生在外出联合培养期间,所有成果必须以中南大学为第一单位。

3.学院应严格按照本办法,做好研究生外出联合培养审批等各项工作,加强安全教育,提高研究生自我防范能力。

4.研究生导师应加强研究生外出联合培养审核把关,在研究生外出联合培养前对其进行安全和纪律教育,在研究生外出联合培养期间,至少每周与其联系一次,掌握其基本情况。

5.外出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应树立安全和自我保护意识,研究生外出联培期间应按照预定的内容、时间、地点进行,若有变更或需延长外出联合培养时间应及时向导师、学院报告并征得同意,办好变更或延期手续。

三、纪律处理

1.研究生未履行请假手续而擅自外出的,学院依据《中南大学学生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相应处分。

2.外出联合培养期间,研究生发生任何违法乱纪行为,除依法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外,学院根据《中南大学学生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相应处分。

四、其他

本办法由化学化工学院负责解释与修订,自发布之日开始实施。

附件:中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外出联培申请表

                                                                                         中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2020年9月11日